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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拟因公劳动能力者可生育二胎 [打印本页]

作者: xmxm76    时间: 2015-4-1 14:03
标题: 陕西拟因公劳动能力者可生育二胎
  本报讯 (记者 杨问侠 实习生 刘妞) 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针对独生子女保险费和养老励扶助金应当随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的提议以及应当对计生家庭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予以补助的提议,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调整。
  应据实际编制人口发展规划
  应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的人口发展规划。
  草案修改稿了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责以及发改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协调部门的具体职责。
  根据,要做到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须进行生育登记,实行生育第一胎登记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二胎生育:(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再生育的;(三)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六)因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
  此外,该草案修改稿对再婚夫妻、农村居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过渡期生二胎符合条件进行了。
  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更趋完善
  独生子女保健费将逐步提高
  草案修改稿指出,各级人民以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其中,各级人民应当合理配置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条件等。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认真提供各种服务项目,包括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提供和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等相关内容。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免费服务项目。对于孕产期保健服务、再生育服务技术,国家有相应的财政补贴。
  一方面国家鼓励科研单位加强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的科学研究,另一方面对未出生的胎儿进行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草案修改稿同时完善了相关的政策与社会保障:晚婚夫妻婚产假优待、独生子女保健费,养老医疗保险优待,优待、特别扶助等内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4-3-15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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